行业政策 | 一周要闻回顾(2024年4月1日-4月7日)

发布日期:2024-04-11 17:04:46
  • 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主动降噪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 关于2023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

  • 关于GB 15084-2022《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标准整改确认的通知

  • 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主动降噪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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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会公布“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主动降噪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的函”。
函告称,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主动降噪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4年5月31日。
《汽车主动降噪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除前言外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条件、试验方法、数据处理,共七章,以及附录A(资料性) 汽车主动降噪系统降噪量试验记录表;附录B(资料性) 汽车主动降噪系统降噪效果示例,两个附录。本文件规定了汽车主动降噪系统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包含发动机噪声主动降噪系统和道路噪声主动降噪系统。
本文件适用于M1、N1类车辆主动降噪系统,其它的车辆主动降噪系统可参照执行。
随着汽车产品的迭代升级,车内安静的声学环境也成为用户们的重要需求。当车辆行驶时,发动机的轰鸣声以及路面产生的低频声可能会引起用户的不适,尤其对于新能源车在纯电模式下行驶时,没有了发动机噪声的掩蔽效应,来自路面的低频声会更加凸显,更需要被控制。
传统的被动式降噪多采用吸隔声材料包裹、结构优化或添加吸振器等控制方法来控制噪声,不但控制效果有限,而且会带来额外重量、时间和成本的增加。汽车主动降噪技术,不仅能降低传统零件的声学要求,实现轻量化和低成本,降低资源消耗。且对于燃油车来说,主动降噪技术支持燃油系统工作在更省油的工况,降低使用油耗,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汽车主动降噪技术在国内外车型上逐渐应用,技术研究趋于成熟,市场反馈良好,具备制定相关标准的条件。国家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2022年4月22日的交通能源与资源环境领域第二次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评估会上对《汽车主动降噪系统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正式申请立项。
发动机主动降噪控制技术面世十余年来,欧美日等外资和合资汽车企业进行了相关技术的研发、测试,并应用在三十几款车型上。在国内,主动降噪控制技术也开始在一些车型逐步应用,上汽、吉利等已有车型量产;同时国内一些主机厂和子系统开发商密切合作,在主动控制技术的深入研究和工程落实方面已有进一步的突破。
然而,当前相关的汽车主动降噪系统标准体系很不完备,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导致不同企业在主动降噪的评价体系上不统一,或者单纯突出主动降噪系统的降噪性能而忽视系统的稳定性,这为不同企业类似产品的横向对比设置了障碍。本标准为方法类标准,旨在对主动降噪系统的使用工况、评估方法和测试指标等进行规范,填补汽车行业技术标准的空白,为主动降噪控制系统提供测试、评价体系支撑,促进整车噪声控制技术的研发升级。
(来源: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关于2023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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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布《关于2023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的公示》。
公示称,按照《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53号)要求,现将企业提交的2023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执行情况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5月1日。
附件《2023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注:                                                                                                              1、按照GB27999—2019,2023年企业达标值为目标值的115%;
2、企业按拼音字母排序;
3、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按车型对应产量/进口量加权计算得出。企业按照GB/T19233—2020(普通混合动力按照GB/T19753—2021)进行检验或按照标准要求利用国六排放检验测试数据确定;
4、试验室检测燃料消耗量数据与实际燃料消耗量数据存在差异;
5、2023 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核算中,对标准配置制动能量回收系统、高效空调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其燃料消耗量可相应减免一定额度(可累加);
6、核算年度进口量2000 辆以下的未获境外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的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暂不实施积分核算。
附件中包括:表1:2023 年度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涉及企业94家);表2:2023 年度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涉及企业24家)。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GB 15084-2022《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标准整改确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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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GB 15084-2022《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标准整改确认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GB 15084-2022《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要求,自2024年7月1日起已获得型式批准的适用车型应满足标准要求。近期,装备中心对《公告》内相关产品进行了梳理,目前仍有部分产品不符合GB 15084-2022《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具体车型名单见附件)。请相关企业尽快确认,抓紧完成标准整改工作。采用简化申报的产品,企业在完成整改同时,也请尽快协调相关原型车(底盘)生产企业对其原型车(底盘)进行整改确认。2024年7月1日起,未整改的车型应按标准要求停止生产,逾期未整改产品将列入《公告》整改车型库进行处理。
列入附件《未整改车型清单(截至380批《公告》数据统计)》不符合GB 15084-2022《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车型,包括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神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等众多企业生产的共70117款车型。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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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汽车以旧换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汽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用传统动力汽车、自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商用传统动力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商用新能源汽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5%;二手车贷款最高发放比例为70%。
其中,对于实施新能源汽车贷款政策的车型范围,各金融机构可以在《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7〕第2号发布)规定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执行。
二、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新车、二手车、汽车以旧换新等细分场景,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车消费需求。
三、各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本机构汽车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汽车贷款具体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切实加强汽车贷款全流程管理,强化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持续完善借款人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和抵质押品价值评估体系,保障贷款资产安全,严防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四、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各派出机构应强化对汽车贷款资产质量、机构稳健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促进金融机构汽车贷款业务稳健运行。各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中遇到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反映。
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汽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7〕234号)同时废止。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